为了充分发挥博物馆资料的作用,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各方面工作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1.公民凡持有合法证件(如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介绍信等)均可查阅本馆已向社会开放的资料。
2、凭证件填写查阅登记表,写明利用者身份和利用博物馆资料的目的、范围。
3、查阅博物馆资料只限在本馆阅览室查阅,不予外借。
4、摘抄、复印资料须经本馆同意,内容只限利用目的的直接部分。
5、保护资料、人人有责,翻阅资料时严禁在资料上圈圈点点,划线条、做记号,严禁撕毁、拆散、涂改资料。
6、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不得翻阅或摘抄利用范围以外的博物馆材料。
7、严禁在查阅室内吸烟喝水,高声喧哗,要保持室内安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