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木留香家具博物馆
发布于 2020-01-09 / 11 阅读 / 0 评论 / 0 点赞

理事会工作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彭州市万木留香家具博物馆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 依据彭州市万木留香家具博物馆章程制定本工作章程(下称“章程”) ,确定理事会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

第二条、彭州市万木留香家具博物馆法定代表人为博物馆馆长梁川兼理事会主任。

第三条、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贵制,理事会主任主持全面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第一副主任主持。

第四条、副职领导在正职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分管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对职贵范国内的工作事项负责。理事会成员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工作到位、不越位。

第二章 会议

第五条、理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讨论决定重大工作事项。

第六条、在两次会议之间,遏有重大和紧急事项,经三名以上委员提议,多数委员同意,可召开委员会特别会议。

第七条、出席理事会会议的法定委员人数应超过理事会人数的一半以上。

第八条、如任何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该委员可书面委托一名委员出席。

第九条、受委托出席理事会会议的委员应事先对需要投票表决的事项充分了解,并据有委托人的书面特别授权,受托委员才享有投票权。

第三章 会议程序

第十条、委员有权就会议议程提出;建议,建议应以书面形式在会议召开前一个月提交。

第十一条、理事会特别会议的通知、议程草案和会议安排应提前一个月送达所有委员。

第十二条、由任何一名委员提出并经二名委员附议的临时动议,可由主任提请理事会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第十三条、该临时动议被列为正式议程后,如果需要就此项动议进行表决,应事先给所有委员一段合理时间了解情况和进行准备。

第十四条、理事会开会时应首先通过会议议程和其他有关程序,

第十五条、理事会应将其每次会议情况向职工大会报告。

第十六条、理事会可采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非会议形式讨论有关议题并做出决议。

第四章 表决

第十六条、每名委员有一次投票权,只占有理事会一票、没有特权。

第十七条、理事会尽可能寻求以充分协商的办法达成一致。在不能就某项议程或决议达成一致时,可投票表决。

第十八条、理事会通常以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亦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决议以出席并投票委员的简单多数通过。

第五章 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条、本理事会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经三分之二委员同意,理事会可对本工作章程进行修改。中省家具

第六章 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章程于 2020 年6月15 日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生效。